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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“校企合作项目负责人”管理办法(试行)
1、我校“校企合作项目”管理采用“项目负责人制”。一个校企合作项目原则上由一个“项目负责老师”全面负责管理。项目负责人由有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担任。可由教师自荐或专业部推荐,由“校企合作与对处交流处”和“专业部”共同商议后并报校长审定、审批。通过审批后颁发聘书。
2、项目负责人日常管理由“校企合作与对外交流处”和“专业部”共同管理。主要工作职责有:与合作企业对接联系、做好学校与企业的桥梁、组建项目工作团队、课程的制定、教学评价、学生的招生编班、实习实训管理、就业推荐、项目日常事务、计划总结、合作过程资料的收集保存等。
3、项目负责人的待遇。校企合作项目必须有资金(或设备)投入、有场地、有学生参与;校企合作项目的大小、深入程度来决定该项目负责人的待遇。项目负责人待遇有以下几个等次:
A级。校企合作项目学生日常参与人数在30人(含30人)以上;或该项目双方投入资金(或设备)在300万元以上;或项目场地在300平方以上。则项目负责人工作量按每月35分绩效计(相当中级教师一类专业课每周6课时工作量)。
B级。校企合作项目学生日常参与人数在15-30人(含15人);或该项目双方投入资金(或设备)为100万-300万元;或项目场地为100-300平方。则项目负责人工作量按每月23分绩效计(相当中级教
师一类专业课每周4课时工作量)。
C级。校企合作项目学生日常参与人数在15人以下;或该项目双方投入资金(或设备)在100万以下;或项目场地在100平方以下。则项目负责人工作量按每月12分绩效计(相当中级教师一类专业课每周2课时工作量)。
项目负责人待遇等次根据以上参数来确认,并进行动态管理,每学期初由“校企合作与对处交流处”来评定并报校长审定、审批。校长审批后,项目负责人的绩效分值每月由相关部门统一计算、公示。
4、项目负责人外出企业联络业务,经批准后学校给予相关支持。
5、每学期完成合作项目工作后,项目负责人按30%的比例评出优秀,颁发荣誉证书和考核奖等。
6、此管理办法从2015年5月1日开始试行,由学校“校企合作与对外交流处”负责解释。
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
2015年4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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